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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

主管部门: 国税局

纳税人将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1.必须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3)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4)红字普通发票全部联次。

2.条件报送资料:

(1)使用税控机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金三系统通过“税控收款机发票验旧”功能模块导入验旧的发票不需报送)。

(2)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发票验旧模版报送发票开具信息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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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服务厅国税窗口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周一到周五
0476-53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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