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1.必须报送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各3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3)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当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8)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应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9)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注:所涉及材料,请单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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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服务厅国税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