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村委会——乡镇计生办——计生局
2、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或制式户籍证明
3、审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业务办理流程: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
业务办理地点:县计生局及各乡镇计生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业务咨询电话:58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