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胜韦:
2017年6月12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6年6月12日直接送达给你,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局制作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林市监催告字[2017]12号)(以下简称催告书),因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催告书实施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地 址: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1室
联系电话:0476-5556583
联 系 人:李国文
特此公告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