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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贺胜韦:

2017612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6612日直接送达给你,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局制作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林市监催告字[201712号)(以下简称催告书),因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催告书实施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址: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1

联系电话:0476-5556583

联 系 人:李国文

  

特此公告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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